潘岳日前表示,綠色信貸遭遇到的障礙,說明了改變現行格局和規則存在困難,這給政策推行者提出了更嚴峻的考驗。
在原慶丹看來,
環境經濟政策的技術問題在實踐中可以不斷完善和解決。但最難解決、最容易使該政策落空的仍是,地方政府、企業、
環境經濟政策落實機構如銀行等形成的利益共同體帶來的消解作用。
如“雙高”行業中的大企業(或上市公司)一般均為商業銀行的大型客戶,停貸會造成商業銀行前期投入的信貸風險,而地方政府也不愿意失去稅收大戶,繼而繼續成為
污染企業的保護傘。
而在現行管理體制下,我國銀行業很難成為完全獨立的企業,其信貸行為還受著地方行政權力的左右。
“僅靠國家
環保總局單方發文是不夠的,需要相關部門配合。”一位長期研究
環境政策的專家點評去年
環保總局“生態補償指導意見”時向記者表示,從目前看該指導意見只是部門條例,而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更多地需要財稅制度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合。
對此,該人士分析:“不能因為某些技術難題而因噎廢食,推進
綠色經濟政策關鍵要解決相關體制問題。”即相關財稅體制、干部考核機制、相關部門配套措施跟進及監管機制。
相比此,也有專家提出,要把
環境經濟政策從分散到各部門的行政法規中提升到立法高度,才能徹底破解體制難題。
如前述
綠色保險方面,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把
環境污染責任險作為強制險來推行,如果中國沒有相關立法保障,很難保證企業都自愿參保。
無論未來從哪個方面突圍,
環保總局表示,“盡管困難重重,我們推行
綠色經濟政策制度決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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